实时动态,深度解析,把握行业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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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智能电网网讯:10月10日,建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到,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城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综合)、一级(甲)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包与钢结构工程。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按标准给予奖励。
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全市新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项目实施更高的设计节能率和绿色建筑标准。立项、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实绿色低碳基本要求,全面推广低能耗建筑,提高建筑设计和利用水平。可再生能源。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在现有节能率的基础上提高建筑能耗。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两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
原文如下: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德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打造特色品牌,全面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本意见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的。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企业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一级提升为特级,奖励200万元;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提升为一级。
奖励建筑业60万元,鼓励建筑企业报考非传统专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提升为一级奖励30万元;设计、监理等企业资质
质量从B升级到A的,奖励20万元(企业升级按资质最高等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施工中介服务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做大做强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并按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建筑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申报建德市优秀建筑企业;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质量奖申报,政府质量奖单独列名的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高水平资质企业和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低水平资质企业向高水平企业迈进,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坚持优强扶弱,完善重点企业培育体系,在企业升级增项目时,在资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和帮助重点企业升级档次,拓展市场. 通过强弱联盟、强弱联盟的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全市企业发展,并按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
(五)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选择优秀企业承建。对优秀施工企业承担的社会投资项目,按标准对项目业主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六)培育城市建筑市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项目审批对建设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进行招标,鼓励建德市优秀企业承接。在招标EPC、PPP、代建等大型项目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鼓励建德市优秀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承揽。鼓励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总承包企业优先让优秀建筑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业务。如果调查、设计、测试、工程建设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采购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下,鼓励项目业主优先选择优秀企业自主创业或者作为一个财团承担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考管办。)鼓励项目业主优先选择优秀企业独立或联合体承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考管办。)鼓励项目业主优先选择优秀企业独立或联合体承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考管办。)
2、引进和走出去并重巩固和扩大行业规模
(七)鼓励发展城外建筑市场。本市建设企业外出经营工程项目,按标准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对境外经营做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可申报建德市建筑业对境外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投入。积极引进城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综合)、一级(甲)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包与钢结构工程。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按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打造特色品牌,鼓励打造精品项目
(九)引导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精品工程。对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承建的项目,独立建设单位奖励100万元,参建单位奖励30万元;获得“钱江杯”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奖励参赛单位20万元;获得“西湖杯”冠军的,将向独立承包商奖励30万元,向参赛单位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的施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转变建设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全市新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项目实施更高的设计节能率和绿色建筑标准。立项、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实绿色低碳基本要求,全面推广低能耗建筑,提高建筑设计和利用水平。可再生能源。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在现有节能率的基础上提高建筑能耗。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两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业产业化。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100个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施工,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施工,鼓励新建农房、农村搬迁和危房改造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施工。民间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出让或者划拨规定的总建筑面积30%的,
鼓励建筑企业推进装配式构件工厂化生产和建筑装配化建设,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建筑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二)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全市建筑业资源整合、项目合作、集团化发展。积极倡导工程总承包,鼓励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引导建德市优秀企业加大设计投入,提高设计资质,推动企业设计、生产、经营一体化建造。总承包开发。鼓励建筑企业兼并市内外设计企业,合并甲级设计公司奖励30万元,合并乙级设计公司奖励15万元,合并丙级设计公司奖励5万元公司。鼓励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以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对于需要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立项中明确BIM技术的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的应用内容和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考管办。)
五、深化科技创新实施,强化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
(十三)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筑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鼓励建筑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参与“雏鹰计划”。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省级重点研发机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杭州市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一、第二、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三等奖和其他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对施工企业编制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团体标准奖励金额参照行业标准。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四)加快建筑业职工队伍建设。实施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和员工成长发展工程。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电力信息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建筑业新型学徒制,增加智能建筑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加大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的培养力度,鼓励建筑工人参加建筑行业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农村工匠和建筑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引导企业积极培养“浙江新时代工匠”,鼓励高技能人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申请首席技师。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建筑业工人管理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保障建筑业劳动者在工资、报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建筑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弘扬劳模、劳动、工匠精神,推荐建筑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工人参加“建德工匠”、“杭州市和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 “杭州市工匠”、“5月1日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评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并推荐在建筑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人参加“建德工匠”、“享受杭州市和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杭州工匠”、“5月1日劳动奖章”、 “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并推荐在建筑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人参加“建德工匠”、“享受杭州市和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杭州工匠”、“5月1日劳动奖章”、 “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十五)鼓励建筑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可以从项目结算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新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产生的经济利益提取适当比例的奖励。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市领导结对建德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的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服务建筑业发展,做好建设“三服务”工作企业走出去发展,与市外行业监管部门对接,加强合作,做好服务保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建筑企业发展,为建德市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及时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有效帮助企业维护好“法” . 对建德市外承包工程合同价2亿元或单项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的大项目,建立咨询和工程技术服务机制,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信用评价及应用成果,在建筑行业均属优秀。企业和行业重点企业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录入对接服务。修订中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
(十八)平台单位积极服务建筑企业。为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建设,确保建设项目质量,降低不可控风险,对非公开招投标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鼓励相关项目平台单位积极服务建设企业,提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搭建互动平台。(责任单位:项目平台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7.相关说明
(十九)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
2、已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资格,认真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在建德市开展建筑业相关业务,纳入建德市建筑业统计系统,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4、一年内未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十)本意见所称“以下”不包括原编号,“以上”包括原编号;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奖项的,享受高额原则;上级或市级其他同类政策重叠的,应当遵循“先优后高、不重复”的原则。
(二十一)本意见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执行期限3年。支持和激励政策将按年兑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原《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市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0]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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