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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能源物联网”,它的关键作用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2-11-17

“什么是能源物联网”,它的关键作用是什么?

简单来说,能源物联网就是将万物互联,实现共享共赢。在这个过程中能源物联网,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首先转化为光能、电能等其他形式的能源。在此基础上,通过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能源管理和利用。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如果通过光伏技术和信息技术真正实现“能源物联网”战略,意味着光伏产业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光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时代即将到来。

“能源物联网”是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也将从硬件扩展到软件,光伏技术从物理层面扩展到设备信息化。能源物联网要想真正发展起来,一方面需要依靠特别好的技术,同时还要拓展自己的领域,将虚拟现实、软件和硬件结合起来,更紧密地结合相关企业,共同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高质量发展,立足能源,超越能源。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仍需依托其他产业。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能源物联网将引领能源发展的未来。

近日,国家能源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能源物联网_能源互联网和泛在物联网_物联网智库物联网未来已来

国家能源局办公厅关于受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发改能源[2016]3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 《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能源科技[2016]〕20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一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为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公平验收,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项目整体进展情况,按照“受理一批、推进一批、撤销一批”的思路,推进相关验收管理工作:

(一)对按期验收或适度延期验收的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和相关收尾工作。除验收前已批准和取消的项目外,凡列入《国能发科〔2017〕20号文件》的项目均应验收,验收工作应于年底前完成。 2019 年 4 月。

(二)对因相关政策原因取得一定进展但进展缓慢的项目,请地方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并将进展情况通报市政府。我局及时。

(三)对于已经实质性终止的项目,以及部分因“投资主体尚未确定,与地方规划有冲突”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取得进展的项目,确保保障论证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专家评审后,撤销了这些项目的“国家能源局‘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称号。

二、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省能源主管部门前期申报的项目,由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省编制验收报告报我局。

(二)前期中央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我局组织验收工作,中央企业集团负责项目验收表的审核、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程序如下: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根据项目组织申请情况,分别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评估报告等验收文件和材料,并负责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省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收到受理申请和项目自评报告等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正式审查,并答复项目牵头单位是否同意同意验收。

(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受理申请,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由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我局组织的项目验收由中央企业集团及时报送。提交到我的办公室。

(四)对于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受理申请,省能源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企业集团应当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限期补充或者修改受理材料。

(五)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根据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分别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及建议的延期时间。经省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批准后,报我局备案。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次。

(六)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第三方机构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出专业、权威、可信的意见,并对相关结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项目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实行回避制度。

四、关于验收内容和工作重点。项目验收以申报表为主,对项目目标指标、建设实施情况、效果影响、成果转化、商业推广等进行综合考察,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与申请表的一致性评价,对超出申请表范围的超额完成部分进行评价。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保证项目环境效益目标的基础上,包括其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申请表中各项指标的对应关系。

(三)项目创新。根据《指导意见》对能源互联网发展的十大任务要求,从技术手段、运行机制、商业模式等方面综合评价项目的创新性。

(4)成果的技术水平。综合评价项目整体或部分成果的技术水平。

(五)成果产业化前景。项目成果产业化可行性及产业化阶段评价。

5.对验收专家的相关要求。项目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应涵盖能源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管理、政策等主要领域,在能源互联网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对能源互联网发展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决策咨询能力. 专家组总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确定一名组长。根据《指导意见》、《通知》及有关要求,专家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了验收工作。专家组可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会议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它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经过认真审查和提问,专家们填写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表》(详见附件1),专家组讨论形成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表。网)示范工程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根据《“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表》和《“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意见》,确定项目验收分为两种:通过并失败。《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表》(详见附件1),专家组讨论形成《“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 . 根据《“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表》和《“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意见》,确定项目验收分为两种:通过并失败。《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表》(详见附件1),专家组讨论形成《“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 . 根据《“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表》和《“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意见》,确定项目验收分为两种:通过并失败。

6、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填写“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结论函(详见附件3)。经省能源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省能源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4月底前汇总全省项目验收情况,形成全省项目验收情况汇总报告,报我司备案局。我局将通过抽查、复核等方式,对项目验收工作的计划、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七、与工程验收工作有关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究。项目承办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和验收专家存在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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