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动态,深度解析,把握行业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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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了解我省智能制造能力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升级,推进GB/-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价》办法》二项国家标准 在全省应用实践中,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7-2021年荣获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2022年各市推荐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
二、评估过程
(一)企业自诊断。熟悉智能制造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基于智能工厂的正式投产,登录智能制造评价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作为“平台”),根据企业实际业务覆盖情况,如实填写报告,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1。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登录平台自评形成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和《问答》;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声明表(模板见附件2);
3. 支持评估报告和声明结果的证据。
(二)正式评估。根据企业申请,我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以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的形式进行评估验证智能工厂,综合打分、评估成熟度等级,发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进行评估,并结合材料核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现场抽查,确保企业自评结果真实、规范。 2月25日前组建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企业完成自测诊断后,登录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以“万事通官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并选择“省级智能工厂标准升级”填写报告,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经县、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齐全、真实、清晰。系统开闭时间以制造省政策性资金申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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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平台操作说明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声明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2 月 10 日
-结尾-
编辑 | 慢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