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动态,深度解析,把握行业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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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报通讯员郭凌兰辉报道,近日,全新升级的“天津智慧电力气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已投入试运行,并已与电力部门进行数据对接。 市气象局通过电力部门对接需求,将精细化网格预报、致灾气象因子判别指标、专业天气预报模型算法引入平台,具备基于影响对城市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警的能力,从而服务于电力行业用户群提供文字、图表、图形、图像等多种形式的电力天气预报预警服务产品。
据了解,新型智慧电力气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市气象局“智慧气象”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气象局将以综合服务理念为指导智慧气象,通过平台建设,大力提升电力气象服务科技内涵,助力电力行业科学运行、节能降耗、防灾减灾。
通过平台建设,市气象局开展了用电量与气象条件的非线性关系研究,深入评估各种因素对不同电力生产环节的影响,并增加了电力人体舒适度、负荷预报天气类似天和排舞天气。 状况等级、影响型行业天气预报模型等专业气象服务指标,开发了电力体感温度预报、天气相似日等专业服务产品,为保障城市供电、节能降耗、经济效益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市气象局还建设了城市生命线气象灾害分指标等气象灾害阈值产品库,并根据用户需求开展行业级警报自动监测和报警服务,帮助电力行业开展科学调度和隐患排查,提高电力设备故障预警能力。
此外,市气象局还设立了电力气象服务专业岗位,随时与电力公司各部门对接,满足供电控制、线路维护、应急等各环节的服务需求。支持开发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气象要素预报产品。 针对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开通微信、短信、电话、传真等“点对点”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保障电力业务运行安全。
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城市管理“转变观念、改革机制、提高能力”三项原则,推进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我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精细化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交通体系标准化建设,积极应对和有效缓解针对日益严峻的城市交通问题,现就我省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让城市更美好”的发展主题,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着眼当前、利长远,重视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交通运营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关键基础,公安、交通、住建、发展改革、金融、科技、工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协调沟通。 加大预算、项目实施、技术应用、资源整合、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建设和管理环境,加快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标准化建设,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努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改善和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环境。
2.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引导、统筹协调,通过推进《智能交通城市试点实施》(赣府发[2015]17号),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规划和顶层设计,引导和引导推动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标准化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探索部门合作、社会合作、政企合作新模式,有效整合、开放和利用各类信息数据资源,打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壁垒,消除信息孤岛; 列出购买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服务,实现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专业化,不断提高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应用和日常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城市人民政府(含县、区人民政府)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从城市(含县)交通发展总体战略高度,研究制定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 市、县要组织开展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各类城市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到2020年,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智慧交通城市实施试点”,规划、设计、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城市交通信号控制、交通信息采集发布、交通视频监控、调查控制、交通管理执法、出行信息服务、互联网+交通管理、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货运枢纽、综合运营综合指挥平台等智能交通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数据融合和资源共享,各地区需要建设、补充和完善交通流检测设备,利用交通数据支撑交通信号的控制和优化,实现交通信号灯配时的智能化,推动BIM系统在城市交通中的应用,给予充分发挥物联网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优势。 南昌市需要实现全路网交通流量采集,其他设区城市要实现区域路网交通流量采集。 路口交通流量采集逐步减少单点授时管控,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及时、更高效的交通环境和交通管理、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信息服务。
四、工作职责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要高度重视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协调组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方面工作。 落实具体工作,不仅要抓好新建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还要加强已竣工项目或在建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行维护。 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智能交通系统,从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实施、技术应用、资源整合、运营等方面对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管理。 审批程序科学编制规划、投资模式标准化、合理组织建设、创新技术运用、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运营维护。 按照“科学、专业、精细”的要求,成立省智能交通工程专家组(名单见附件),指导全省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年度智能交通优秀项目评审评选活动,共同努力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
五、施工流程
按照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性、总体性的目标要求,为规范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现最佳的投入产出效益,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在应对城市交通问题中发挥作用。交通问题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更大的积极作用,有效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我省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规范流程进行操作:
(一)编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 编制应当贯彻“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科学决策”的原则,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上层规划相衔接。 、实施、审查、报批等程序开展工作,建设方案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抄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编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建设项目核准。 根据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按照现行国家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报同级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同级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即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申请后,项目予以批准。
(三)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设计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功能发挥的基础。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通过招标、邀请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和业绩的交通设计咨询单位承担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工作。投标、竞争性谈判或自行委托等法定方式。 优化设计工作。 需要招标确定的,必须编制设计咨询单位的招标文件,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应在设计完成后通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编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总体技术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综合设计咨询单位,承担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即项目初步设计)准备工作中,需要招标确定的,必须编制设计咨询单位的招标文件。
(五)编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设计方案和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规划,项目建设单位一般可以委托项目建设总体技术方案编制单位承担城市智能交通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系统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完成后,应当通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编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商务和技术文件: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自行委托的方式确定。 其中,需要招标的,应当编制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标文件。
(七)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及工程监理。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和工程监理招标,并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八)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深化设计。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中标单位聘请专业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总体技术方案、交通组织优化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成套方案进行研究。技术文件和图纸,并进行工程深化设计。 详细设计完成后,根据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详细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据此编制实施方案,并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九)实施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深度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方案设计咨询单位应当与项目承包商进行设计技术交流。 项目承包商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即可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设计咨询单位必须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实时跟踪工程进度,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评价工程质量,出具工程监理报告。
(十)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预验收。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并稳定运行后,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系统及设备功能进行测试(需要校准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属强制检验设备),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的,形成预验收报告。
(十一)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试运营。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预验收通过后,应当投入试运行至少1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备案。 试运行期间,项目承包商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建立系统的签入、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 系统试运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经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试运行期间的记录提交试运行报告。
(十二)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技术及运行维护培训。 根据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的相关条款,项目承包商应当专门编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操作和维护培训计划,并对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维护培训。项目建设单位。
(十三)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后评价。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相应的系统评价报告。
(十四)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按照合同内容完成,试运行符合合同要求并经项目建设单位认可的,视为竣工。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撰写竣工报告(包括预验收时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系统和设备功能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和系统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和项目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应当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十五)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运营与维护。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包商将系统及产品交付项目建设和使用单位,并进入系统保修期。 保修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服务进行系统运维。 同时落实系统运维资金和人员,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制度,定期邀请第三方测试机构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判断运维效果。
六、财务担保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市政工程。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还可以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需编制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包括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设计费、总体技术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项目工程深化设计费。 费用、项目建设费、项目工程监理费、项目工程各阶段招标代理费、系统运行效果评估测试费、系统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纳入项目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设计费、总体技术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项目工程深化设计费、系统运行效果评价及测试费、系统运行维护费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管理。
附件:江西省智能交通工程专家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