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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园区强化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并找出底线。 开展示范园区碳排放现状调查,编制《园区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题报告》; 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数据。
通知规定:积极引进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清洁生产产业;开展示范园区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调整提升示范园区能源结构产生的污染减排和减碳协同效应可有效跟踪评估,提高科学精准度管理。 7月初,国家发改委印发《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要推进园区循环发展工程,推动分布式能源和光伏储能应用集成系统。此外,早在2015年,工信部就印发了《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园区不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减少园区化石能源消耗。
以下为生态环境部原政策:
科财函[2021]159号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中和工作的通知
各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于国家《关于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经济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下简称“示范园”)在推进污染减排和减碳协同、促进区域绿色发展方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提升绿色影响力、聚焦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宣传推广、项目示范等措施,在“一园一特色、一园一主题”的基础上,实现碳峰碳中和工作已经形成。该规划和实施路径将分阶段、分步骤推动示范园区在全社会面前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
二、关键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示范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按照增加碳汇、减少碳排放的原则资源,限制和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园区网,实现生产过程节能减排,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改善,积极引进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清洁生产产业,不断优化升级区域产业结构。
(二)推动低碳技术的创新应用与转化。充分利用示范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开发能源替代技术、碳捕集、利用和储存技术、过程减碳技术、低碳管理技术等有利于推动碳达峰关键技术的研发 建立示范园区级低碳技术企业孵化器,促进产业化低碳技术。
(三)建设双碳目标管理平台。在示范园区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增加和完善碳达峰和碳中和管理功能,根据以污染减排协同控制碳减排的理念,有效跟踪评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断调整和改善能源结构所产生的污染减排与碳减排的协同效应入驻示范园区,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加强绿色低碳理念的宣传教育。加强示范园内企业职工和居民的碳中和理念教育宣传,督促公众积极参与。减少生产、生活和消费行为模式的碳中和。转变减碳方向,践行低碳出行,使用低碳产品。
三、目前工作安排
(一)强化碳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1。在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各示范园区应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为重要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措施。
2。上述碳中和目标及碳化高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示范园区设立、验收、复核的重点考核评价内容。
3。在各示范园区的年度报告中,认真总结碳中和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提出明年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措施。
(二)摸清底线,开展示范园区碳排放现状调查
开展示范园区碳达峰现状调查,请在2021年9月30日前创建园区、命名园区,并提交2016-2020年《园区年度碳排放基本数据表》(见附件) 1 为模板。填写表格)和必要的书面说明。
(三)《园区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题报告》汇编
全面响应“3060”双碳目标要求,请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时,创建园区并命名园区并提交《园区碳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题报告》 2022年(大纲见附件
@2),回顾“十三五”期间示范园区建设中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工作,分析碳排放和碳汇现状,评估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路径,提出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拟建设示范园区的工业园区,提交的创建示范园区申请材料应包括《园区碳中和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题报告》。
四、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材料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金融处)。 ,科技和财政部门将组织对提交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查。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支持单位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