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动态,深度解析,把握行业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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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1月1日电据天津日报1月1日消息,2019年12月31日下午,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信息中心)正式上线。 天津市副市长连茂军到市网信办实地调研,并与有关分管同志座谈。
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安排,以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为基础,整合分散在其他部门的信息服务机构,组建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信息化中心),由市网信办管理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和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数字经济等发展。作为大数据产业,推动数字天津和智慧社会建设。
新成立的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信息中心)将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做好市政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工作,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加强集中运维管理系统配套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打造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推动形成全面覆盖、业务协同、自上而下衔接、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应用发展格局。
连茂军在座谈会上指出,要以平台经济为基础,以数字经济为主线,以惠民促商善治为重点,加快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升级。数字化。 要加强数据采集,聚焦数据应用,充分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让群众和企业共享数字天津发展成果。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局,各区(市)、园区商务(投资)局、财政局,相关项目单位:
现将《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
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加快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政办发〔2020〕1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设立的用于提升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水平,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贸易,按要素法拨付至本市上级服务贸易发展资金(上级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是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并纳入《商务部商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应用》的企业。 ”(以下简称“商务部商务统一平台”))从事服务外包的经营主体或为该经营主体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平台机构,包括服务外包企业、行业协会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示范引导、突出效益,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共同管理国家公园、区县(市)。
(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审核,牵头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公布有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配合项目申报,参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指标服务外包产业,按程序拨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评估关键绩效。
(三)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级园区、区县(市)财政、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预审和监督检查所辖企业和单位。 、按要求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促进离岸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数,下同)的企业,按照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规模,对完成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的贡献金额等,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
第七条 支持境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对上一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规模和年收入规模,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量的贡献。
第八条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对当年获得的国家级服务贸易出口基地,根据基地经营情况(支持企业数量、年度考核等),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第九条引进服务外包企业。 对于统一业务平台,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首次超过5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首次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和单位,不再给予支持按执行金额每人10万元以上。 对下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量超过30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量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和单位,按执行量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第十条支持发展国际资质认证。 对当年纳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的国际资质认证,实际累计总费用超过4万元的,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认证费; 对获得“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100强”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支持。
第 11 条鼓励发展国际市场。 对单位参加商务部举办的境内外专业展会或推介活动的展位费、场地费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当年资金总额和活动开展情况确定) ).
第十二条开展人才培训。 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根据其上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规模和投入,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三条支持公共平台的作用。 对行业协会和公共平台开展的业务培训、举办展会、行业调查、统计分析等活动的投入,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上按时、准确填报业务数据信息(行业协会除外);
(三)未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的;
(四)资金申请单位与项目运营单位相同;
(五)没有重复支持服务贸易项目和离岸服务外包项目。 同一企业同时申请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项目的,按可用资金总额的70%予以落实。
(六)未重复享受市级各类财政奖补资金。
(七)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申报单位按《办法》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通知。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国家园区、同级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正式联合文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部门审查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4) 政府审批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查评估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布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和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后,市商务局将发布公示说明。
(6) 集中支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按照最终确定的资金分配情况,向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项目所在开发园区拨付资金市政府的规划和公示结果。 新区、区县(市)、开发园区按程序分配给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将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应当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资金清算的单位,由检查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暂停或者停止拨付资金; 已经支出资金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 同时,取消其未来三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和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资金与长沙市其他同类奖励资金重叠的,按照先高后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商发〔2020〕50号)、《长沙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商发〔2020〕50号) 2)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