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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关单位:
根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办函[2022]1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请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关键产品和服务、工业大数据应用三大领域、八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详见附件)。
2. 报告要求
(一)报告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每个申请人限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1个方向。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应用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或现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效果好。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请人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范围内;二、申请人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进开源框架和工具,在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GB/-2018,简称DCMM),申请人的数据管理能力在稳健级别(3级)及以上的,不占推荐指标的数量。
(三)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次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处于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请流程
(1) 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须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请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后大数据产业,应在5月10日前将纸质版《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EMS邮政快递提交我局。同时将《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项目申报表》(包括可编辑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至我局电子邮箱。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并在首页、缝口处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文件。
(3)评价和推荐。我局将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推荐最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