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动态,深度解析,把握行业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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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领:
近日,记者获悉,汇量科技()已于11月30日发布公告,将弹性云计算团队和工程运维团队合并为云计算与基础设施业务中心(简称:云事业部),成为与公司的合资企业它是仅次于广告技术业务部门的第二大业务部门。 云事业部由技术副总裁兼首席工程架构师蔡超掌舵,直接向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曹晓欢汇报。
主要专注于移动广告和数据分析。 其中,程序化业务表现突出。 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汇量科技程序化业务收入1.919亿美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51.4%,占公司上半年总收入的71.9% . 此次将云事业部定位为与广告技术事业部并列的第二大事业部,显示了汇量科技布局云计算相关业务的决心,也意味着汇量科技作为进军云计算的“靴子”正式落地.
汇量科技自成立以来就采用All-in-cloud的体系架构,通过云计算的按需获取,云计算资源不再是公司业务增长的限制。 然而,由于程序化广告业务的快速增长,云成本的激增,迫使汇量科技开始思考如何高效利用云资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汇量科技对整体系统架构进行了升级,同时针对云计算的不同收费模式打造了一套弹性的资源管理方案,充分利用廉价的云资源,降低单位请求处理成本 自己的程序化广告增加了 65% 以上。 后来,汇量科技发现,这个云成本优化方案也可以帮助类似的企业解决类似的问题。 在成功签约第一个客户并验证业务逻辑后云计算服务,汇量科技决定对外进行商业化服务。 许多企业。 “这次云事业部的成立,证明了公司内生技术的外化能力。其实,这样的案例在行业内是有先例的。比如AWS脱胎于亚马逊:从服务于亚马逊电子商务的前台- 商务业务逐渐将服务外部化给其他客户,AWS 现在已经成长为云市场的领导者。” 负责人蔡超表示,“上云并不意味着用好云,云的成本肯定会成为企业数字化道路上的绊脚石。汇量科技希望借助其技术和实践经验帮助更多生态伙伴用好云。”
主打品牌为,旨在为企业实现云成本的极致优化。 已实现商业化,并与全球市场上两大云提供商阿里云和亚马逊云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以往的应用中,不仅成功应用于汇量科技自身,还成功帮助数联等企业降低云成本65%以上。
研发一开始就采用了“云原生”的技术架构。 蔡超表示,“云原生技术使工程师能够轻松地对系统进行频繁且可预测的重大变更,并积累了更多关于云计算的探索和实践,今天可以解决很多使用云的问题,完全源于这些探索经历。” 目前,“云原生”平台在资本市场炙手可热。 以巴菲特最近投资的云计算公司为例。 超过700亿美元,同样诞生于“云原生”,未来充满想象空间。
据中国通信研究院预测,到2023年全球云计算产业规模将达到3500亿美元,中国云计算产业规模将达到3800亿元。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核心技术转向互联网,对云计算相关技术和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凸显。 同时,据专业咨询机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企业用户浪费的云计算支出高达30%-45%。 不难看出赛道很宽。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3年。 前期通过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审查的云平台,视为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无需重新申请。
7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 据介绍,四部委联合开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旨在提高党政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采购和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性,降低云计算服务安全风险。采购和使用云计算服务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 ,增强党政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将业务和数据迁移到云服务平台的信心。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是根据云服务提供商的应用,对为党政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云计算服务的云平台进行安全评估。 同一云服务商运营的不同云平台需要分别申请安全评估。 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机构申请、受理、评估、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综合评估、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协调机制审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复、评估结果发布、持续监管.
评估主要参考国家标准《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和《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指南》。 维护、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审计、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控、安全组织和人员、物理和环境安全等。
以下为《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提高党政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与持续监督相结合,将安全保障与应用推广相统一。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网络安全国家相关标准,由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进行客观评估。 、严格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安全可控监管,为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云计算服务提供参考。
本办法所称云平台包括云计算服务软硬件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云平台管理运营商(以下简称“云服务商”)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
(2) 云服务提供商人员的背景和稳定性,尤其是能够访问客户数据和收集相关元数据的人员;
(三)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状况;
(四)云服务商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云平台的安全防护;
(5) 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6) 云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连续性;
(七)其他可能影响云服务安全的因素。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立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工作评估政策文件,并批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 从而协调与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相关的重要事项。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
第五条 云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对为党政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云计算服务的云平台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条 申请安全评估的云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关单;
(二)云计算服务系统安全方案;
(3) 业务连续性和供应链安全报告;
(四)客户数据可移植性分析报告;
(五)安全评价工作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本办公室受理云服务提供者的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云平台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 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参照《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等国家标准。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重点评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九条 本办公室组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在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根据云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和评估报告,对云计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控性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通过安全评估的建议。
第十一条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的建议经协调机制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由办公室发布。
第十二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后需维持评价结果的,云服务提供者应至少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办公室申请重新评价。
有效期内,云服务提供商因股权变动、企业重组等实际控制人或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办公室通过组织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通过考核的云平台进行持续监管,重点关注安全管控措施有效性、重大变更、应急处置、风险处置等情况。
经考核合格的云平台不再符合要求的,经协调机制审议并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撤销考核合格结论。
第十四条 通过评估的云平台停止提供服务时,云服务提供者应当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客户和办事机构云计算服务,并配合客户完成迁移工作。
第十五条 云服务提供者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拒绝按要求提供材料或在评审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评审不合格。
第十六条 未经云服务商同意,参与测评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泄露云服务商提交的未公开材料和测评工作中知悉的其他非公开信息,不得使用提供的信息由云服务提供商出于评估以外的目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